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量:0

“绿色通道”制度

.什么是 “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目前,上海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已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开设了“绿色通道”。

上海高校如何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根据规定,上海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让每一个新生知晓和了解,防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原因而不来报到。学生报到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缴纳学费,只需提供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校则应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为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到学校就能正常生活、学习,各高校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帮扶措施。如设立专项资助,现场发放现金补助和学习生活用品;提供免费的书籍、日用品等。

奖、助学金设置

本市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哪些奖、助学金?

目前本市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具体见下表:

名 称

奖励/资助标准

奖励/资助人数

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全国共5万名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约占在校生的3%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助学金

每人每1500-3500元

约占上海市在校生的14%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上海市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全市每年1000名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和地方奖、助学金是否可以同时享有?

在校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中任一项,并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除了上述各类奖、助学金,还有其他的奖学金吗?

除了上述由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直接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外,部分高校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具体可咨询各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应诚实守信,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就读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支付,毕业后由学生自行分期偿还贷款的本息。

目前,上海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校、行业办高校等)都已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银行共同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上海生源考取外地高校如何申请贷款?

由于地区生活水平的差异,上海籍学生赴外地高校就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贷款可能比较困难,为帮助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上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开设了赴外地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上海生源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后,可以在上海申请上海生源地助学贷款。

如何申请上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在每年8、9月期间,会同经办银行在冠生园路401号集中受理上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具体时间一般在7月向社会公布,请学生和家长注意媒体报道,咨询电话:64823579、64822835。

    上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政策与要求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一致。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交的书面材料有哪些?

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登录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网站http://www.loan.edu.sh.cn,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个人及家庭等信息填写,即可生成并打印);

(2)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均需原件);

(3)用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loan.edu.sh.cn/);

(4)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需验原件);

(5)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验原件);

(6)学校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7)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若父母离异的,证明由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明确的抚养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且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也只需提交抚养人一方的。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通过就读学校向当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市户籍参加高考后被外地高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上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专升本、插班生、升研、转学、因病休学的贷款学生仍享受在校期间贴息政策;参加团市委支援西部服务计划的借款学生,服务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服务期满后自付;中途退学的借款学生视同结束学业,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前10日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计划,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为6年。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的后果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的,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什么是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政策?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五部委联合颁发了《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538 号),从2011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

学费资助的对象是如何界定的?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提出学费资助的申请。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在资助范围。

学费资助的金额是多少?

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 元,高于6000 元部分自行负担。

退役士兵如何申请学费资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且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申请学生应提交材料:

(1)      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期限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学费资助如何发放?

学费资助款由中央财政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退役士兵所在学校。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什么是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l5号),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问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有以下: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本市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如何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般程序是什么?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代偿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提出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院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财务处审核。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学费减免情况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评审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核定,确定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每年6月30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 “二次定岗”学生的代偿程序

已经签约但需要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毕业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请,并且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二次接收工作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写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乡镇、村,并证明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一次接收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在高校评审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虽不存在二次分配,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是否获得代偿,要以审批结果为准。在没有得到通知获批前,应继续按照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还款数及时还款,以防产生不良还款记录。

怎样知道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由上海市财政拨付。学校在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下达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确认名单后,应将结果、有关注意事项和后续事宜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向学生放款前,应再次确认学生就业及贷款情况,并严格遵循优先还贷的原则。

获得代偿资格后,学生如何申请拨款?

对于已获得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应填写《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调查表》,由高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并拨付。 

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代偿费用,国家不再追回。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还款协议,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凭与银行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或者学校出具的停止继续代偿学费的通知后,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大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

新修改的《兵役法》,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兵役法》,新规定主要有:

(1)取消在校大学生“缓征”的规定,改为“应征”;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3)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并将兵役登记时间由每年12月31日以前提前至6月30日以前;

(4)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6)完善大学生优待政策,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7)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在平时征集中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8)明确了违反兵役法规的处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什么是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有关精神,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同时,为了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服义务兵役大学生资助内容?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或资助学费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的的代偿程序是什么?

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的的代偿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被确定为预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象的毕业生离校前向高校提出申请,填写并向高校递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

(2)学校审核。高校财务部门及资助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学费减免情况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地方部门审核。毕业生本人携相关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由该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递交材料。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学生本人)将《应征人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人伍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高校上报。高校将相关材料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各阶段工作时间参照最新下发的通知。学校在向学生放款前,应再次确认学生就业、服义务兵役及贷款情况,并严格遵循优先还贷的原则。对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实行一次性代偿。

如何申请?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应届毕业生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由中央财政拨付。学校在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下达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确认名单后,应将结果、有关注意事项和后续事宜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向学生放款前,应再次确认学生服义务兵役及贷款情况,并严格遵循优先还贷的原则。

勤工助学

什么是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怎样确定劳动报酬支付标准?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上下浮动。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可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特殊困难补助

什么是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当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存在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有些学生在校的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线。对此,学校采取补助办法,以保证这些学生的日常生活。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对于那些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来源的标准如何确定?

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的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学费减免

目前上海高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特殊专业(热门专业)经批准可上浮30%。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500元。艺术类院校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民办院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报市教委、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什么是学费减免?

为帮助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顺利完成学业,高校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具体减免额度由学生所在高校确定。

减免学费额度如何规定?

减免学费额度由各高校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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