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地方高校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学助〔2014〕2号

发布时间:2014-10-09 浏览量:0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上海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要求

(一)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因此,各高校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征兵、财务、学籍、资助等部门的协作,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好材料审批备案工作,确保申报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 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2、2013年年底退役复学的学生;

3、往年漏报的学生。

 (三) 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1、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确保报送材料的规范、正确。各高校通过“上海市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平台”实现学生信息的管理和各项报表的生成。

2、采取“分类申请、汇总报送”的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工作,即应(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集中汇总上报。

(四) 严格审查申请学生的相关情况

1、申请学生是否属于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对象;

2、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是否获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等;

3、申请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签字及单位公章处有无遗漏;

(五) 为确保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及时到位,请各高校告知申请学生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并打印各申请表。

二、关于资助金额调整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凡是涉及到学费减免金额发生变化的,必须做补差额申报,并在填写执行情况报表时加以备注说明。

三、报送材料

(一) 有文号且加盖学校公章的本校2014年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审核情况报告;

(二)《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

(三)《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四)《2014年度上海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五)《2014年度上海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六)《2014年度上海地方高校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

(七)《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业完成情况、学费缴纳情况、服兵役情况一览表》;

(八)《上海市地方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材料(二)—(八),均可通过“上海市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平台”生成。

    四、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 纸质材料由学校指定专人递送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14室资助管理部)。

(二)电子材料均通过“上海市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平台”生成。

(三)材料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7日。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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