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学助〔2014〕1号

发布时间:2014-10-09 浏览量: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在组织评审时,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评审标准,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具体要求如下:

1.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3. 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参照执行)要求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使用统一审批表格。

各高校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使用教育部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须使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二)严格规范材料报送工作。

1.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关于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范围和全校范围分别进行公示的时间及公示情况(特别注意与申请表时间一致),以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统一以学校有文号的正式红头文件方式上报。

(2)为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即高校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都必须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学校推荐的申请,都必须通过本系统打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手写签名,学校在线上报,并提交纸质版。

(3)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均通过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系统打印、学校盖章,提交纸质版。

(4)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5)以上材料报送时均需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上报时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应与《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袋上标明学校、材料名称、份数、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见附件)。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本校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以学校正式文件(须有文号)的方式上报。

3.报送时间:

(1)在线上报:2014年10月23日前通过系统完成上报;

(2)书面材料:2014年10月24日前报送。

4.报送地点: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14室资助管理部(邮编:200235)。

 

附件:1.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奖学金报送材料说明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5日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86-21-64829191 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南京君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Copyright © 2014
沪ICP备1101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