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 学年度上海生源赴外地高校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26 浏览量:0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提供了赴外地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8月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上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地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26日期间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 cn)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报名序号和申请材料于规定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读“2016-2017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见附件)

三、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16日(周二)、8月18日(周四)、8月27日(周六)  09:00-16:0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周边交通路线: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地铁十二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三号线(上海南站)

四、咨询电话

021-64822752

 

 

 附件 2016-2017学年度上海生源赴外地高校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须知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4日

2016-2017生源地贷款通知.pdf

申请生源地贷款请点击:上海生源地贷款系统入口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86-21-64829191 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南京君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Copyright © 2014
沪ICP备1101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