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上海中职学生资助力度 为贫困学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发布时间:2015-09-11 浏览量: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市进一步扩大了中职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范围。

2015年秋季学期起,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上海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奖励专业学生、上海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都可享受免费教育,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年可享受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此外,其他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年可享受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每年5月,品学兼优的上海中职学生,还可以申请“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5%,设一、二、三等奖。

目前,为切实减轻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保障经济困难学生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上海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金、免费教育和上海市奖学金为主,学生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等为辅的中职学生资助体系,惠及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所有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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